为加强龙山镇学区学校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,使优秀的教育管理人才脱颖而出,提升学校办学管理水平,促进学校管理质量的提升。根据《龙里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(龙办发[2016]51号)、《龙里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龙教人改办[2016]1号)以及 《龙里县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竞聘实施细则》(龙教人改办[2016]2号)等文件精神及要求,经龙山镇学区党总支研究,并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,决定面向龙里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龙里县草原小学校长。为使选拔工作顺利进行,特将简章公告如下:
一、公开选拔职位
龙里县草原小学校长。
二、公开选拔范围
面向龙里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。
三、公开选拔资格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;
2、坚持以德治校、依法办学,正确行使权力,勤政廉洁,爱岗敬业;
3、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、文化水平,有开拓创新精神、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;
4、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工作;
5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
6、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
7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,年龄在45周岁(含)(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)以下。
(二)资格条件
报名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格条件:
1、近5年内,在学校、幼儿园担任过中层以上领导职务(含校、园长助理)。其中:学校领导职务正职(含副职主持工作)满1年;或学校领导职务副职及以上满2年;或中层副职及以上满3年;
2、近5年内在教育部门(含学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)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满2年;
3、州级以上骨干教师(有效任期内);
4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或现任学校负责人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。
(三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能参与选拔:
1、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;
2、受纪律处分未解除的;
3、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;